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湘环办[2021]126号)和《湖南省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的要求,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委托**三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、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、开展自行监测、记录及保存监测数据、分析监测结果、编制监测年度报告、信息公开、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。
我们整理了原辅材料情况、生产工艺情况、污染防治措施、水文地质情况,依据自行监测点/监测井应布设在重点区域内并尽量接近重点设施周边,且遵循不影响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,我们在5个重点区域,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,其中联合厂房周边2个,其他重点区域各1个;其他区域污染主要考虑大气沉降,故土壤监测点位均监测表层土壤。
依据指南,我公司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,其中地下水对照井,位于厂区西北角,该处位于厂区地下水流上游,距**近厂房约25m,且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,可作为对照点,其它两个分别设置在地下油罐区域和污水处理站房区域。
《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》提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审核同意之后执行了年度检测。
七个土壤监测点土壤样品进行了47项因子分析(土壤检测项目合计47项,其中:理化因子pH值1项,GB36600-2018基本项45项,特征因子石油烃(C10-C40)1项。),全部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 36600-2018)中“**二类用地筛选值;地下水进行了23项分析,分别是现场监测九项(水位、水温、pH 值、电导率、浑浊度、氧化还原电位、色、嗅和味、肉眼可见物)、实验室项目14项(耗氧量、氨氮、汞、铅、镉、六价铬、铜、锌、镍、砷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石油烃(C10-C40))全部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 = 3 \*
ROMAN III类标准。